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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会圆满召开

2016年07月13日 22:17 杨俊龙 点击:[]

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【2016】3号)和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渝教招考【2016】6号)文件精神,确保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开展,学校于 2016年7月11日下午在综合楼南楼315(学生处会议室)召开了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会。校党委书记吴海峰,校长冯连贵,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黄萌,副校长朱照静、副校长唐全出席了会议,相关处(室)院(部)负责人、各院(部)党总支书记以及招生就业处全体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,会议由招生就业处处长刘家英主持。

会上,唐全副校长传达了重庆市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:一是加强录取工作管理,二是明确录取工作原则,三是加强信息公开,四是强化录取安全管理。

刘家英处长通报了“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”,明确了各个工作组的工作职责,提出了工作要求,详细解读了录取工作的流程。

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黄萌从纪检监察的角度对招生录取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:一是要认识到位,二是严格遵守“26个不得”禁令,三是确保信息十公开,四是强化责任追究,纪检监察全程监督。

冯连贵校长对招生录取工作特别强调三点,一是择优录取,二是严格录取,三是高质量录取。冯校长要求全体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有窗口意识,在工作中做到热心、细心、耐心,让考生在录取过程中感受到学校的温暖。

党委书记吴海峰对学校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作了总要求:一是做到三严格,即严格依规招生、严格遵守与招生相关的纪律和规定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;二是一全程,招生录取工作纪委全程监督;三是两确保,确保高质量录取,确保今年新生报到率不低于去年。

参会人员一致表示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“十公开”,严格执行招生工作“26个不得”禁令等制度,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,圆满完成学校今年的招生任务。

(招生就业处供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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