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2023年招生计划
学校2023年定向培养军士招生计划370名,其中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联合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计划200名,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招生计划50名;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联合培养护理专业招生计划60名,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招生计划60名。具体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见下表:
二、2022年录取分数
三、报考须知
(一)定向培养军士的招生对象条件如下:
1.2023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;
2.年龄不超过20周岁(200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),未婚;
3.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。
(二)填报志愿:
定向培养军士,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,执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。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,填写相应高校“定向培养军士”专业。
(三)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:
省级征兵办指导考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(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征兵办),于7月10日前组织对确定的考生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,并及时向省级招办提供合格考生名单。
四、录取:
省级招办依据我校招生计划、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考生的志愿,以及省级招办的调档比例要求投档,由我校择优录取,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五、培养方式及待遇
(一)培养方式
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,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。前2.5学年的培养由我校负责,招收部队协助做好专业课教学工作;后0.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,由招收部队负责。
(二)任命和待遇
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,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级别有关规定,确定其军衔级别、授予军士军衔,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算。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,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、保障伙食,享受相应医疗,保险和抚恤等待遇;授予军士军衔后,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。